6 月 13 日,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,2025 年6 月12 日,公司及关系当事东说念主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惩处决定书》(〔2025〕1 号),经查明,皇氏集团存在以下犯罪事实:
2019年11月11 日,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皇氏数智”)与泰安市东岳钞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岳钞票”)缔结了《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股企业(有限合股)合股合同之补充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合同》),《补充合同》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差额补足事项,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钞票在握有基金份额技术,每年能从基金得到投本钱金 6.5%的投资收益,如内容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.5%的商定收益金额,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;二是远期回购事项,即基金未达到在 2025年度收尾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,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钞票握有的3.1亿元基金份额。
关于上述事项,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确认、2020年年度确认、2021年年度确认、2022年年度确认中赐与表现,存在紧要遗漏。直至2023年11月21日,皇氏集团才对《补充合同》主要内容进行表现。
上述犯罪事实,有关系合同、皇氏集团关系年度确认偏激审议贵府、关系东说念主员究诘笔录、情况确认、微信聊天纪录等把柄诠释,足以认定。
皇氏集团的上述行违背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法例,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犯罪过为。
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,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教养,并处以400万元罚金;对黄嘉棣给予教养,并处以250万元罚金;对王婉芳给予教养,并处以200万元罚金;对杨洪军给予教养,并处以 150万元罚金;对石爱萍给予教养,并处以50万元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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